中小学的教师应该拥有惩戒权吗?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了教师,家长及教育局。近日青岛政府出台《青岛市中小学生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秩序的学生,可进行惩戒且音将惩戒规定向学生公开。对于此规定,我赞成态度中立方的观点。我认为学生犯错应该惩戒,且明确惩戒的范围和方式式,尺度恰当。 作为一位学生,我来到学校的目的是为了学习,不仅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还要学习正确的价值观。知错能改是我们从书本上学到的成语,我们也懂得以身作则的含义。若学校中有一些同学总是违反教学制度,在学校领导和教师对其不进行惩罚,那么其他学生也会觉得学校的规章制度是一件摆饰,也会跟着犯错。因此,我认为学生犯错,老师一定要把学生犯的错误纠正过来。否则会如同孙中山先生所说的,若不在青少年扣错扣子的第一时间把它纠正,那么青少年们会一步错,步步错。 当然,老师们虽有惩戒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师想怎么惩罚就怎么惩罚。现在许多中小学校甚至幼儿园出现了老师虐待学生的现象。这些用暴力方式来惩罚学生的教师认为:以前我犯了一点错误,先生就会拿戒尺来打我几十下。现在我碰你几下就说成虐待,这不公平。然而我认为这些教师是心理上有阴影,他们认为惩罚就是打。其实这些暴力想法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缺陷,现在是文明社会,学生有错该罚,但我们应用合理的办法来惩戒而不是怀着报复心理来惩戒。再者学校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来督促学生和教师。 其实,教师一直以来是学生的榜样,学生向教师学习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而教师也应该向学生学习他们特别的优点。双方有错,学校就起到了公平判决的作用。学生有错,就用惩戒学生的方法来纠正。教师有错,就用惩戒教师的方式来纠正。这样大家才能知错就改,和谐共处。 其实人人都会犯错,但犯错之后,我们应该利用规定,制度来惩戒,这样大家才会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而不是错了,还抱怨为什么被惩戒?不止在学校,在工作中,社会中都应该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提醒我们不应该犯什么错,并在错后受到教诲。如此一来,我们才能共建文明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