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同桌有个约定,这个约定不是什么“同年同月同日死”之类的豪迈话,只是为一件小事而定的约定。 周一上午,我们班正上“悦读”课(也就是看书课),我却和同桌说着话,这不是上课走神,而是正在立“军令状”呢!因为我们两个都有一个毛病,搞得对方上课走神。我有时写字写着写着就把手肘瘫在桌上,超过“三八线”,让他写字不方便,而他上课爱讲话,讲的全是笑话,让我憋不住笑——全走神了,课都上的不认真了。因为我们两个都是“二条杠”,于是决定痛改前非,“约法几章”。这讨论下来就总结出几点:一、我不可以把手肘超过自己的“领地”;二、他绝对不能上课讲无关紧要的事;三、如果是借东西这类事情,也只可以讲40秒时间;四、如有“犯法”,抄一本语文书!我们将这几条写下来后,签上了自己的大名,便开始生效了。 我写了一会儿字,便看一下手肘有没有超线;我也看得出,他自己正在努力忍耐着不与我讲话。有一次,他在语文课时借下节课的马克笔,他也明白这与语文无关,就打“手语”借,差一点把我笑死,只好说下课给他。 两个星期后,我们惊奇地发现,我们俩的毛病都改了,成为了班上的一对“好同桌”,看来“约定”还真是很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