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朔(2),彭绩秋士具舟载其妻龚氏之柩,之吴县九龙坞彭氏墓(3),翌日葬之(4)。龚氏讳双林。苏州人,先世徽州人(5)。国子生讳用鏊之次女(6),处士讳景骙之冢妇(7)。嫁十年,年三十,以疾卒,在乾隆四十一年二月之十二日。诸姑兄弟哭之(8),感动邻人。于是彭绩始知柴米价,持门户,不能专精读书。期年(9),发数茎白矣。铭曰: 作于宫(10),息土中,嗟乎龚。 注释 (1)圹铭:墓志铭。圹,坟穴,坟墓。 (2)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朔:夏历每月初一日。 (3)之:往、到。吴县:江苏吴县,清代与长州同为苏州府治所。 (4)翌(yì)日:明天,第二天。 (5)徽州:府名。治所在安徽省歙县。 (6)国子生:即监生,肄业于国子监的人。讳:对死者名字的称呼。 (7)冢妇:嫡长子之妻。冢,嫡长。 (8)姑:丈夫的妹妹,即小姑。 (9)期(jī):年,一年。 (10)宫:房屋,此指家庭,室内。 赏析 彭绩(1742—1785),字秋士,长州(今江苏苏州)人。品行高洁,终身过着穷困潦倒的平民生活。彭绍升为其族子。有《秋士先生遗集》。 该文是彭绩为中年早逝的妻子龚氏所作的圹铭。彭绩是一介寒士。“贫贱夫妻百事哀”,根据作者的《悼亡诗》,他们常常衣食不继,龚氏曾经有过 “乍寒十日坐西风”、“乞米供姑自食菱”的经历。 作者在铭文中并未正面描写龚氏清贫自守、尊老爱幼的美德,而只是道出了一个事实:妻子死后, “于是彭绩得知柴米价,持门户,不能专精读书,期年,发数茎白矣。”语极平常,却将龚氏生前操持家计的艰辛,患难夫妻的相知,以及作者对亡妻的深沉追怀之情,真切地表现出来,这篇文章的感人之处,正在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