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人家失火,许多重要东西都付之一炬,包括结婚证。 当时并没觉得结婚证烧掉了会有多么大的影响,夫妻照做,日子照过。如果他俩能太太平平地到老,那一纸证明也许真是可有可无的。 问题在于他们过不下去了,他们准备离婚。 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等一切事情都已协商妥,双双同去办离婚手续的那一天,街道办事员向他们要结婚证明,他们拿不出。他们说:“同事、邻居、亲戚、朋友,谁不知道我们是夫妻啊,要什么证明呢?”办事员很坚持原则地说:“一定要证明,总要先证明‘是’,然后才可以证明‘不是’,对吗?” 两人于是着手来证明“是”。 先找到当初为他俩牵线的“红娘”。“红娘”为他们证明了当年认识、相爱并终于结为夫妻的事实。 又找到两人共同的朋友———一对与他们年龄相仿的夫妇。那对夫妇证明了当年两对新婚小夫妻一同参加蜜月旅行团的事实。 还找到从前的邻居。老邻居证明了那年他们的双胞胎出生、他和她分别当上了父亲和母亲的事实。 最后他们找到了各自的单位。单位人事处为他们出具了婚姻状况证明。 他们拿着这些证明走进了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主管部门。该部门对以上证明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终于为他们补发了婚姻关系证明。 为取得这一证明他们花去了好几个月的时间,齐心协力(他们很长时间没有这么齐心协力过了)证明了他们“是”夫妻,现在要将彼此的关系改写成“不是”已经非常方便了。 但忽然两人都犹豫起来,不是吗?有那么多的人证明他们是一对夫妻,他们自己何不也再来证明一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