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火攻篇
孙子曰:凡攻火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隧。行火有因,因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四者,风之起日也。火发于内,则军应之于外。火发,其兵静而勿攻,极其火央,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之。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数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夫战胜攻取,不修其政者,凶!命之曰弗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兴军,将不可以愠用战;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怒可复喜也,愠可复悦也;亡国不可复存也,死者不可复生也。故明主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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