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说 曾几何时,第一次访华的马尔克斯,看到《百年孤独》中文版不喜反怒;曾几何时,苦心孤诣的作者被盗版、剽窃、侵权后无法伸张权益;又曾何时,我们在文字著作权领域的国际输出步履维艰、长期处于弱势……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文化强国建设提上日程。而著作权覆盖了文化的创造、传播、使用、交易全部环节,对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义重大。 2021年6月1日,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标志着中国版权事业新时代、新篇章的开启。为推进党的二十大所擘画的宏伟蓝图,本刊特别策划、中国作协2023年重点扶持作品《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生动讲述中国版权保护故事,深情见证著作权法三十余年、三次修法的法治进程,为读者呈现一场关系你我的“文学普法”。 创作之伞 ——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 文/李燕燕 张洪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每个创作者息息相关,与文学事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本文旨在提高广大创作者和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和全社会对文字著作权的重视,使读者充分认识到版权在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方面的特殊作用。 ——题记 引子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保护知识产权,就得像嘉兴警方这样。”2023年3月中旬的一天,著名学者易中天的微信公众号发了篇长文,专门致谢浙江嘉兴警方。 人们不禁好奇地问:到底发生了什么? 一石激起千层浪,还是在“3·15”这样一个特殊的时间。感兴趣的网友立即手动点进新闻链接,看后仍不过瘾,又通过关键词搜索,继而雪片式的新闻报道,还原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 原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之际,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破获一起特大侵犯著作权案。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个普通群众的举报电话说起。 2022年12月18日,嘉兴南湖区“扫黄打非”办突然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电商平台大量销售盗版《曹操》等畅销新书。接报后,嘉兴市与南湖区两级“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成立了专案组,代号“12·28”专案。历经60余日缜密侦查,专案组基本查清了盗版图书的书商、印刷厂、电商销售团队等人员信息及犯罪网络架构。 2023年3月1日至3日,嘉兴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侦查中心等部门会同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110余名警力,赴4省6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捣毁非法印刷厂2家,仓储、销售非法侵权复制品窝点10处,查扣侵权复制品成品多达72万余册,成功摧毁了多条制售盗版书籍的黑色产业链。3月14日上午,南湖警方公开通报“12·28”特大侵犯著作权案,易中天也出现在新闻发布现场。据悉,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家不禁好奇,著名学者易中天的《曹操》是一本什么样的书呢? 这本书以《三国志》、《后汉书》等正史史料为依据,进行文学想象与艺术虚构,用三卷本、77万字的浩大篇幅,塑造了以曹操为代表的汉末历史人物群像,讲述了自汉灵帝中平六年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共31年间的风云激荡和历史变迁。在这部小说里,作者于历史故事中加入了自己不一样的理解和想象,把故事场景描绘得与大家先前认知的不太一样。例如:在赤壁之战中,曹操见吴军着火的艨冲闯进自己军寨时,他冷静地传令加一把火把自己的船烧了,然后弃船逃离,让周瑜大军无法越过火阵继续追赶。曹操的兵败,好似也不像人们印象中那么狼狈不堪。 2022年,山东文艺出版社受权出版了这部长篇历史小说。有读者评论道:从这本书里,你会看到一个不太一样的曹操,甚至有点儿颠覆人们原先心目中的奸雄形象…… 因为作者易中天的人气,这本书在抖音首发当天,90分钟就卖出了逾14万册,码洋达到近800万元。 如此畅销的图书,自然容易被盗版者盯上。然而,在警方主动找上正版图书出品方,要求其配合打击盗版时,工作人员接到电话的一刻,竟以为自己遇上了电信诈骗——对于出品方来说,畅销书盗版的情况从来都在预料之中,只能祈求不要因此带来太大的损失。 就连易中天本人听到工作人员说起此事,都连连感叹:“打击盗版,哪那么简单。”在核实确有此事之后,他又发出感慨:“苦盗版久矣。” 早在2006年,易中天的《品三国》在梅地亚中心拍卖完版权不出一个月,署名“易中天著”的《品三国》就出现在了市面上。此时,正版书还没交全稿。也就是说,那些打着著名学者易中天名号出现在街角小书店和地摊等处的所谓《品三国》,根本连内容都是伪造的。不明就里的读者买到这样的书,不说书页劣质,读起来更是前言不搭后语,读后大呼上当。 盗版书通常没有经过严格三审三校,错别字、用词不当、句子不连贯等问题非常普遍。更有甚者直接印刷已过时或者错误的内容,读者买书时难以分辨,极易造成误导,影响阅读感受。 另一方面,盗版书商为了增加利润,降低成本,常常采用不合格的纸张、油墨和胶水等。这些不合格生产材料常常含有超标的铅等重金属元素,容易通过孩子的手口接触进入人体,对幼童健康构成威胁。 “假书都能造,盗版就更是不在话下。那时的地摊上,乌泱乌泱都是。”易中天表示,自己也很是无奈。 那些年还有许多专卖盗版书的移动游摊,尤其擅长以低价招揽买主。一本正版书售价为30元,在他们那里仅卖10元,任意三本书一起买还有折扣不等的优惠。而这样的游摊跟前,往往人群聚集,买者甚众。 事实上,从2011年1月10日起,销售盗版书籍等行为已视为非法发行他人作品,数额达到入罪标准的,按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如果购买盗版书只是为了自己阅读,这种情况并不构成侵权,也不会违法。因为著作权法的内容里并没有“阅读权”这一项,来阻止你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同意接触并阅读该书籍。也就是说,你只是阅读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未侵犯到他的权利,也就不算违法。但是,如果你把买来的盗版书转借、出租或转售出去就可能违法了。 易中天在媒体面前还透露过更为可笑的事:有关部门为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会在书的封底印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专案保护图书·严禁盗版”字样。而盗版书上,也赫然印着这一行字。 面对无处不在的盗版,易中天感慨:“靠我们自己是不行的,教读者如何识别也很困难。只能靠警方动真格。” 参加“嘉兴南湖‘12·28’特大侵犯著作权案侦破座谈会”,是易中天为浙江警方点赞和致谢的特殊方式。 在库房里,他亲眼看到被查扣的盗版书堆积如山,据说得用10辆13米长的货车来拉,单单盗版的新书《曹操》就有很多种。 “警方摧毁了多条制售盗版书的黑色产业链,为今后进一步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易中天说。 盗版图书猖獗,不仅严重侵犯作者权益,损害出版发行企业的利益,更是伤害了民族的精神创造力。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而以盗版为代表的诸多违法侵权行为则是民族创造力衰竭的祸因。随着“12·28”特大侵犯著作权案的告破,公众既为警方的雷霆出击点赞,也欣慰地看到国家对于版权保护的决心。 第一章 著作权法诞生始末 一、从马尔克斯访华说起 1982年,哥伦比亚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凭借长篇小说《百年孤独》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1990年10月,时年63岁的马尔克斯在代理人卡门·巴尔塞伊斯女士的陪同下访问中国,一路所见所闻,让一直对中国文化非常向往的这位异国大作家颇感新鲜;中国同行及读者的热情欢迎,也令他倍感欣喜。然而,眼前突然出现的一幕,却让一分钟前还兴致盎然的马尔克斯表情瞬间变换,他由惊诧到愤怒,接着发誓:再也不来中国。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街边的一家书店,谈笑风生的马尔克斯刚进门,便在书架上看到了自己的获奖作品《百年孤独》。是的,整整一排崭新的《百年孤独》,带着油墨未干的芳香气息,整齐地摆放在最显眼的位置上。其间有热情的读者现场买下其中几本,站在一旁,准备寻觅合适时机,请这位诺奖作家签名。是呀,自己的作品出现在异国的书店里,“书粉”环绕周围,对一个写作者来说,确实是值得高兴的事。谁也没有想到,见到书架上这一整排崭新的《百年孤独》,作者马尔克斯的脸却立马阴沉了下来——因为,他从没有授权过任何中国出版商翻译、出版、发行他的作品。换句话说,这一整排装帧精美的中文版《百年孤独》,竟然是不折不扣的侵权书。 《百年孤独》拥有极大的魅力,可以说是当代文坛最具阅读价值的书籍之一,誉满全球。虽然当时马尔克斯还未授权中国出版商出版他的作品,但中国的万千读者早已对这部传世经典翘首以盼。1982年,马尔克斯获诺贝尔文学奖,从此更加名声大噪。世界各地文人墨客纷纷邀请马尔克斯前往他们国家。在这些国家中,马尔克斯最向往中国,这个古老的东方国度始终吸引着他。 直到1990年,日本著名导演黑泽明邀请马尔克斯访问日本。钱钟书一看这是个绝好的机会,随即邀请马尔克斯访问中国,马尔克斯欣然同意。马尔克斯一下飞机,以钱钟书为代表的中国作家们向他致以最亲切的问候,这让马尔克斯十分感动。在上海,马尔克斯受到了热烈欢迎,人们追着他签名、拍照。马尔克斯微笑着面对镜头挥手,中国在他心里留下了美好印象。之后,马尔克斯一行人专程前往北京。抵京后,钱钟书又带着他领略首都的风土人情,却在参观过程中意外发生了这样一个令人不快的插曲。 马尔克斯看到自己的作品被盗版,却也无可奈何,因为那时我国的著作权法尚未正式颁布施行。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于1990年9月7日,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我国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此前,我国既没有著作权法,也没有加入任何国际版权公约,因此,中外双方互不承担保护对方作品版权的法律义务。 随后,马尔克斯参加了中国文学界举办的座谈会,余怒未消的他愤愤地说:“就是烧了,也不会让中国再出版我的任何作品!”会议结束,马尔克斯提前结束了中国之行,其后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有许多中国出版商请求得到马尔克斯的授权,都遭到拒绝。就连中国寄来的信,他都会当废纸全部扔掉。 直到2008年,一个年轻的民营出版商打动了马尔克斯。这个年轻人每年都会给马尔克斯的代理人写信,虽然始终石沉大海。这一年,他写了这样一封信,终于让马尔克斯看了一眼。信里写道:“正如您向您的偶像海明威致敬一样,我们中国读者也向您致敬,如果您能感受到的话,请像海明威一样回复我们‘你好,朋友’。” 这封信深深打动了马尔克斯。此时的马尔克斯年事已高,一些执念早已放下。从这封信的字里行间,以及这些年的耳闻目睹,他也确实感受到中国读者对他作品的真诚喜爱。最终马尔克斯宣布,同意中国出版他的作品。很快,国内掀起了一股“马尔克斯图书热”,书店里马尔克斯的正版作品很快就被抢购一空,尤其是他的《百年孤独》,在中国广泛传播、影响巨大。 《百年孤独》这部小说,直接影响了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成长起来的一批作家,他们迷恋这部小说,以至于他们在创作中,时常会把《百年孤独》里的故事结构,以及那种魔幻现实主义的表现手法,不知不觉地运用到自己的作品中。因此,在那些年出版的优秀作品中,几乎都能发现《百年孤独》的影子。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莫言坦陈,马尔克斯是对他影响最大的十位诺奖作家之一,称赞《百年孤独》具有惊世骇俗的艺术力量和思想力量。他第一次读到这本书大概是在1984年,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太好看了,被吸引到怕是没法活了,所以对我的影响真的是很大。” 马尔克斯作为一代文学巨匠,对自己的作品遭到盗版自然会心存芥蒂,但他能放下成见聆听中国读者的声音,也定然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从马尔克斯访华期间出现的这段插曲,也足以看出著作权立法的必要性。 二、著作权法:在争辩中前行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著作权法于1991年才正式施行,但“著作权”这一概念却在我国由来已久,早在中国封建时代便已有萌芽。一些法学专家认为,“著作权”这一概念的诞生,源于古代印刷术的发明和普及。 史料表明,我国唐朝就开始对民间私刻图书的行为进行打击。据《旧唐书》记载,唐朝后期民间多私自印制历书。在四川、淮南等地,官方历书尚未颁布,私印者已大量贩卖于市,故朝廷专门下令予以禁止。 南宋时期已出现了刻印在纪传体史书《东都事略》中“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复板”的牌记,可谓著作权保护的历史雏形。如果进行现代文翻译,这其实就相当于今天常见的一句话——“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几百年后,在《辛丑条约》签订的背景下,清政府于1903年10月与美国签订了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为了履行条约中的义务,清政府在1910年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分五章、55条对著作权的权利期限、义务、限制等作了规定。当然,这部法律并没有在当时产生什么实际意义。此后,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曾分别在1915年和1928年颁布《北洋政府著作权法》和《中华民国著作权法》,但也并未在长期处于内忧外患的社会状态下得到有效实施。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虽然并未颁布著作权法,但通过政府出台的规定对著作权进行了初步的原则性保护,包括禁止翻版、抄袭,规定稿酬应与作者协商等等。直到改革开放后,中国法治建设重新步入正轨,专利法、商标法相继颁布实施,著作权法的立法也随之被提上日程。 事实上,在著作权法颁布之前,有关文艺创作或著作权的法律条款已在宪法和民法通则中可以窥见。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这些规定对于保护著作权而言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但这些条款仅仅是对著作权的一种概述或原则性描述,远远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 “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则直接影响了中国著作权法立法。”当年的亲历者如是说。 著作权法立法工作的启动直接缘于中美贸易协定的洽谈和签署。1978年12月,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发布。1979年1月,中美双方在美签订了《中美高能物理协议》,这份协议涉及互相保护版权的问题。美方在同年3月双方商谈贸易协定时再次提出版权保护问题。 据亲历者回忆,以这份协议中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为契机,国家出版局1979年4月向国务院递交请示报告,呈送了关于起草版权法及其他有关法令并逐步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报告,随后获得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著作权法立法工作由此终于被提上日程。 著作权法的制订过程并不顺利。《检察日报》的通讯文章《著作权法:在争辩中前行》曾详细地描述了立法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据说,最初有一些意见甚至认为,“版权保护是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争名争利”的。不过,“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毕竟是大势所趋,这类声音很快就消失了。 著作权法草案于1986年5月由1985年成立的国家版权局上报国务院。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对于著作权法立法而言,真正的挑战竟然来自科技界——有科技界人士认为,著作权法会给使用外国科技书刊带来不便,势必造成巨额外汇支出。 纵观我国版权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演进过程,技术创新一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技术创新不断拓展着版权运营的广度和深度,使内容产业日益繁盛;另一方面,技术创新不断削弱着权利人对其作品的控制,故版权保护制度又需要进行适应性的变革。所以,时至今日外国科技书刊的合法使用,并未让当初那些忧心忡忡的科技界人士感到分外为难。 经历这般曲折,1988年,经国务院法制局邀请、有关部委同志论证后,著作权法立法工作才得以继续。 自1989年12月开始,著作权法草案历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十二、十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其间反复磋商、修改。1990年9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终于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从封建时代的著作权意识萌芽,到清末民初的著作权法立法尝试,再到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跨越了上千年。1991年6月1日著作权法的实施,填补了我国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民事法律日趋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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