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春二月,诏曰:(一)
二年春二月,诏曰:「盖闻唐、虞象刑而民不犯,殷周法行而奸轨服。今朕获承高祖之洪业,托位公侯之上,夙夜战栗,永惟百姓之急,未尝有忘焉。然而阴阳未调,三光晻昧。元元大困,流散道路,盗贼并兴。有司又长残贼,失牧民之术。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亏。咎至于此,朕甚自耻。为民父母,若是之薄,谓百姓何?其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三老、孝弟、力田帛。」又赐诸侯王、公主、列侯黄金,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长吏各有差,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各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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