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始五年,莽复言:
元始五年,莽复言:「共王母、丁BCA7前不臣妾,至葬渭陵,冢高与元帝山齐,怀帝太后、皇太太后玺绶以葬,不应礼。礼有改葬,请发共王母及丁□冢,取其玺绶消灭,徙共王母及丁□归定陶,葬共王冢次,而葬丁□复其故。」太后以为既已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曰:「因故棺为致椁作冢,祠乙太牢。」谒者护既发傅太后冢,崩压杀数百人;开丁□椁户,火出炎四五丈,吏卒以水沃灭乃得入,烧燔椁中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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