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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文网 易经 象传上·噬嗑

象传上·噬嗑

易经 佚名 70字 第 184 / 229 回 2026-10-13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勅法。  屦校灭趾,不行也。噬肤灭鼻,乘刚也。遇毒,位不当也。利艰贞吉,未光也。贞厉无咎,得当也。何校灭耳,聪不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