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月雷 秋天一到,充满杀机,似乎万物不溶和谐。作为一名有着20多年律龄的老律师来讲深知“万事和为贵”的内涵。我曾经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既当过原告,也作过被告,也正二八经地聘请律师为我代理过一宗民事案件。之所以聘请律师,因为我不相信自己能够静下心以来,体谅对方,以和解结案,就特别授权让律师来代理出庭,以和解为上策。 一宗成为被告的官司是一起人身伤害案。记得是1999年的某一个周末,我准备去律师事务所坐班。在律师事务所门前约20米左右听到有人叫我”雷主任“,相向迎面见到一位熟人--同事阿云的母亲。她骑着自行车,冷不丁因没刹住车,在我摩托车车前倒下了,当时吓了我一跳。我忙将车放到律师事务所门前后,返回去将她扶起来,没见受到什么伤害,说了几句她就离开了。据她讲,本有一个法律问题想咨询我,没想到我们同时停车,给她吓着了,由于当时现场没有车辆间的擦碰痕迹,自然也就没有选择报案。 打心里就没当一码事的事,而它可能真的演变成为事后一件重要的事。中午我回到家属区,那位女人在到处找我的家,正好被我遇见了,原来,她说我紧急停车让她受到了惊吓,摔倒在地,需要去医院看病,找我索要一百元。我没有任何犹豫,就给了她二百元。怎么说她也是同事的母亲呀! 后来,她又找过我两次,希望通过调解支付她的医疗费用,我说我们都没有发生车辆的接触,这事的责任不在我呀,她说:你没有责任,为什么还给了我一百元医疗费用。这让我一时语塞,被噎得半天没说出一句话。沉默半天后,我说你就起诉吧,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给你多少,我一分不能少。 后来她到法院立了案,我就聘请了律师,给律师交待,以和为贵,争取一次性了结。后来,她真到法院立了案,说是造成了中指指骨骨折,索赔金额为900多元。我告诉代理律师:她只索要了医药费,没有主张来回打官司的车费及文印费等,让法官弄过调解协议,给她1200元,一次性了结。自然,没费多少周折,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个与我相当熟悉的法官对代理律师说:老雷当被告,这境界没法说的。 实质上,第一次接到传票,我知道了被诉的感觉。自己是一名律师,现在面临被别人起诉,还曾是自己下属的母亲,有点不知所措。无论从面子,还是从案由本身都是不该发生的案件。但我的同事阿云存在严重的精神疾病,且这位当事人总觉自己有理,所以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要合法解决纠纷,也不能自作主张,觉得我欺侮别人似的,我也不想利用我在法院的关系把该事情摆平,我就请了同在一个所的年青律师帮助我代理此案,交待做到公平、公正就行。有时多为对方着想,似乎作为当事人应当心平气和。我常常这样告诫自己的当事人,等到自己涉诉时,总感觉自己有理,因此,特别授权委托,自己不站任何立场,也不想发表不利对方的观点,我更不想去利用法院的人脉将案件摆平。 我理解当事人心中的不安与焦虑。他们总会认为现在只有牵涉到官司,似乎都要走关系,都要请人去摆平。而涉诉的当事人,都会觉得自己有理,包括我自己,总感觉这位当事人本身是想找我提供法律咨询的,而自己受到点伤害,就大动干戈,还闹到法庭了,有点想不开。而自己不也是怕日后扯不清,才要求对方法庭见吗?人有时很矛盾,也很碍面子。我虽有安慰过无数的当事人,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总有些当事人执迷不悟,将官司进行到底。我想,那位同事的母亲想找我获得法律咨询,是有求于我,这是一件事,而涉诉是另一件事。不能因为别人有求于你,就可以原谅你的侵权或人身的伤害。人总是要讲究一个公道,也要讲一个道理。我是法律的专业人员,更应理解当事人,特别是受害人的心理。这不仅是一种职业性的习惯,而是一种把事情弄清楚,分个责任大小,才泾渭分明,才心安理得。 自从那件事情以后,我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因下属阿云与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我主动申请回避了,我不能与我的同事对簿公堂,不说是曾经的上下级关系,起码因为我与她母亲涉诉过,我如何也得会让她母亲不要认为我因私心而影响同事阿云的权益保障,我还特别对参与诉讼的同事说,要对阿云的案件给予关照,毕竟是弱者,法律总是要对弱者给予特别的关爱,才是法律存在的价值。通过与我的涉诉案件,我感觉到这娘俩有心理与精神上的疾病,要从组织上关照,尽量说服她们与单位和解。 后来,我因业务发展需要离开了原单位,远赴一个相隔千公里之外的另一单位,道听途说我的同事阿云因没有处理好与单位的劳动争议而选择在办公楼顶层跳楼自杀了。对她的案情也略知一二,因为在二年学徒患上了精神疾病,一直病休,或在外治疗,后单位因出台了患病员工的内退政策,动员她申请内退,后不知什么原因发生了争议。当听说她没能与单位达成和解而选择一了百了的极端方式后,我心里难受了半天,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一位未曾结婚的花季少女,好生生毁损在了她母亲的抑郁与猜疑之中或无数人的冷漠之中。她的猜疑是从阿云口里传出的,说她母亲有时会去跑到她房间,冷不丁地扯开她的被子,以为有其他人在欺侮阿云似的。你说遇到这样的母亲,在好的姑娘估计也会被折磨得不在正常思考人生。 有多少次我都是坐在法庭代理人位置,振振有词,逻辑思维清晰,而对于阿云的自杀,我意志消沉了半天没有缓过神。谁该为她的死承担责任呢? 我的内心冲满矛盾与焦虑,我望着蓝天,似乎看见一片净叶飘落,而随风起舞,不知它飘向了何方。 当我听说阿云死后,我忘记了我是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也忘记了我是一位称职的律师,我只是阿云的同事,她曾经的车间主任。记得值班时,我也曾经到她的岗位与她闲聊,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她写得一手好字,十分娟秀,那岗位上的交接班日志还仅她的字能够拿得出到厂部参加比赛。阿云如同秋天的一片落叶一样静寂,沉默在了人生的歧途。 我为之悲伤,对未能料想到这位同事因处理不好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纠纷而选择厌世,对此我感到悲伤。何许没有那场不该发生的官司,我会关注阿云,我会为她提供法律咨询,给她出点和解的主意。我为什么选择回避呢?我是否有点小心结而没有主动去过问阿云与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当时我是否应主动帮助她们,给予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极尽说服让她与单位达成和解,但这只是事后的假设,也正是这些无聊的假设成了我律师执业中的最大痛点,从法律援助的道义上讲,我有点发自内心的愧疚。 泪水涌上了我这个一向漠然、克制的律师的眼睛。有谁会体会到我的感受,虽然与我毫无关系,但毕竟同事数年,我看着入厂的学徒工,不几年,就悄然走到了人生的尽头,如同没有挺过夏秋洪水的枝叶,叶面被染上了洪水的淤泥而憔悴、掉落,没有任何的美丽可言,两个字:悲情! 这个世上是否会有人慰抚她的心灵,那颗游离在单位上空抑郁的灵魂是否会有归属。当然,绝大多数人认为她没有出生在一个健全的家庭,本应享有城乡发展应有的幸福,她离幸福只相隔一个秋天,似乎还隔着一个冬天,一个大雪纷飞的冬天。 愿阿云的灵魂能够与雪花一同冰结,一样冰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