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从电视法制节目看到,若干年后,犯罪终被绳之以法,主持人常说那句好像极赋哲理又铿锵的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我觉得这是句日哄人的话,是安慰那些想要正义的人,为求正义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和努力,十年八年之后正义到了,这个正义还真的有什么实际意义么。 这原是美国大法官休尼特的一句名言。原文是“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其本意是对“迟到的正义”的批评,迟来的正义对每个人来说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严格地说,这个“正义”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正义,学过法律都知道,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追究了,不被追究的犯罪也就没有什么正义可言了。 仅从感性的角度讲,正义迟到了,是因为“非正义”殃及了无辜,这个无辜往往是“绝不会缺席的正义”难以补偿的;不缺席的迟到正义虽是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终归也是以怨报怨,次生悲剧。 当“杀人偿命”这个朴素的正义观被“大不了给他抵命”冲破底线后,很明显这时候正义就迟到了。为何要绝不能缺席呢,复仇正义从文化到现实一直被强化,而且不拘时间长短,“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大家希望正义一定得出席,甚至晚一些时间没关系。另外我们受儒家提出的“以直报怨”,也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影响很深。 打个不贴切的比方,如果快递小哥打电话说,你的外卖订餐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估计您会说,算了,我不要了。 希望正义也要遵守纪律,不要迟到,当来便来,来的恰逢其时。当然,没迟到,就谈不上缺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