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曼斯菲尔德庄园》,非常厚的一本,翻过最后一页后有些小失望。这不是简·奥斯汀最出色的一本书,或者说,有些拖简·奥斯汀后腿的意思。当然,这种感受的产生也可能是由于我的理解不足或个人喜好问题。但作品终究是要面对所有可能的读者,那么我的一些私见未尝没有意义。 轻松畅快又极具讽刺意味的笔触,在人物间思想交流上大费笔墨的执着,对乡村日常生活细致入微的刻画,男女主人公心灵上的体认,以及一些列夸张又辛辣的对比,这确乎是简奥斯汀的风格,也只有她能写出这种独具一格的作品。若说《傲慢与偏见》以其及其坚定的笔调阐释了作者对那个时代女性地位的思考,讽刺社会上普遍的虚华务实的价值观的同时又寄托了自己对于女性如何在不与时代过分忤逆的前提下寻求幸福的美好幻想,而《理智与情感》则将其思索转移到了文学创作领域,对违背浪漫主义意旨的虚伪做作的所谓哥特小说和感伤小说进行酣畅淋漓的讽刺,伤春悲秋未为不可,但为了感伤而感伤则不失虚假轻浮。《爱玛》是简奥斯汀的后期作品,大概可算作六部小说中思想最厚重的一部作品了。言人人殊,读者对《爱玛》的评价褒贬不一,这其实是《爱玛》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爱玛相较于伊丽莎白,明显具有更多人性上的缺陷,不像丽兹整个一完美人设。这样的爱玛更加真实可感,泯灭了与读者之间的距离感,读者很容易产生代入感,因而对其主旨的把控也更清晰。此时的简的婚姻爱情观已渐成熟,具有丰富人格的爱玛在一系列令人不禁莞尔的情节变幻后终于蓦然回首找到了那个kindred spirit, 这未尝不可说是简自身的成长历程,当然不是指她的真实经历,而是她对于婚姻的思索和态度。 那么《曼斯菲尔德庄园》又是一部怎样的作品?我感觉就是一个复杂化的灰姑娘的故事。主人公芬妮从小寄养在姨妈家中,任劳任怨默默无闻,觉得自己无足轻重,不配得到任何人的爱。善良的天性使她对于身边的一切都抱有宽容理解的态度,颇有一种乐天知命的意味,她爱大自然无声的言语,心灵纯洁又高尚。表哥埃德蒙是她从小到大的精神导师和倾诉对象,毫不奇怪也成了她倾慕和深爱的对象。她热切关注着埃德蒙和玛丽的感情动向,对于始乱终弃的亨利的狂热追求虽坚决鄙视却一直为了避免伤害他和姨父的情感而委屈求全。最后,不用说,皆大欢喜,结局确乎非常草率,草草收场,有一种狗尾续貂的感觉。这个主角的塑造实在有点玛丽苏,成天为了其他人的感受忧愁婉转,最后幸福的得来也并不是靠自己的争取,而是对于玛丽和亨利二人的日久见人心使然。诚然,她具有较高的素养和情操,感情丰富又不乏理性,但她在感情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有抗争却只像蚍蜉撼树,这与简奥斯汀的观念确乎有些背道而驰。我想如果故事的结尾以悲剧收场会不会更有力量,又或许简的原意只是从芬妮本身进行挖掘。尽管她最初毫不起眼身份卑微,尽管她缺乏自信逆来顺受,由于她心灵的高贵和对道德原则的坚守,最终还是被“发现”了并收获了美好的爱情。这样看来,这个故事就成了丑小鸭与白天鹅的翻版,自然有其启迪意义,但作为简奥斯汀的代表作品之一未免有些令人失望。同样是HE,读来却不如她的其他作品来的畅快,对于这个结局赋予的价值似乎仍显不足。苏东坡说,酒斟时,须满十分。我对《曼斯菲尔德》就有点酒未满十分的遗憾。抛开这些不谈,奥斯汀一如既往犀利的语言风格以及她对英国乡村风光和风俗的描画塑造还是一如往常地令我沉迷,兴味盎然不厌其烦地一点点磨将过去,脑海中鸡鸭鹅乱叫,一个少女提着白色的裙子在泥泞的小路上走着。思想的交锋最是有趣,像一场精彩的辩论,与辩论不同的是,顿挫之间都饱含着深情,是灵魂彼此间的试探和认同,这种对话总叫人神往,乐此不疲。 简奥斯汀的作品让我对英国乡村几乎产生了一种情结,说不上是浪漫主义,大概是一种朴实轻快又感情充沛的力量。很直白,不矫揉造作,但自有情感的曲直盘旋,不是断尽金炉小篆香的精致委婉,而是明朝深巷卖杏花的清新自然。闲来无事读上一读,自有无尽妙趣可回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