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势篇第十四
儒者论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 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 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
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 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然则人生于天地也,犹鱼之于渊,饥虱之于人
也。 因气而生,种类相产,万物生天地之间,皆一实也。 传曰:天地不故生人,人偶自生。
若此,论事者何故云“天地为炉,万物为铜,阴阳为火,造化为工”乎? 案陶冶者之用烁铜燔器,故为之也。 而云天地不
故生人,人偶自生耳,可谓陶冶者不故为器而器偶自成乎? 夫比不应事,未可谓喻;文不称实,未可谓是也。 曰:“是
喻人禀气不能纯一,若烁铜之下形,燔器之得火也,非谓天地生人与陶冶同也。”兴喻人皆引人事。 人事有体,不可断
绝。 以目视头,头不得不动;以手相足,足不得不摇。 目与头同形,手与足同体。 今夫陶冶者,初埏埴作器,必模范
为形,故作之也;燃炭生火,必调和炉灶,故为之也。 及铜烁不能皆成,器燔不能尽善,不能故生也。 夫天不能故生
人,则其生万物,亦不能故也。 天地合气,物偶自生矣。 夫耕耘播种,故为之也;及其成与不熟,偶自然也。
何以验之? 如天故生万物,当令其相亲爱,不当令之相贼害也。 或曰:五行之气,天生万物。 以万物含五行之气,五
行之气更相贼害。 曰:天自当以一行之气生万物,令之相亲爱,不当令五行之气反使相贼害也。 或曰:欲为之用,故令
相贼害;贼害相成也。 故天用五行之气生万物,人用万物作万事。 不能相制,不能相使,不相贼害,不成为用。 金不
贼木,木不成用。 火不烁金,金不成器。 故诸物相贼相利,含血之虫相胜服、相啮噬、相啖食者,皆五行气使之然也。
”曰:“天生万物欲令相为用,不得不相贼害也。 则生虎狼蝮蛇及蜂虿之虫,皆贼害人,天又欲使人为之用邪? 且一人之
身,含五行之气,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 五常,五行之道也。 五藏在内,五行气俱。 如论者之言,含血之虫,怀
五行之气,辄相贼害。 一人之身,胸怀五藏,自相贼也;一人之操,行义之心,自相害也。 且五行之气相贼害,含血之
虫相胜服,其验何在? 曰:寅,木也,其禽虎也;戍,土也,其禽犬也。 丑、未,亦土也,丑禽牛,未禽羊也。 木胜
土,故犬与牛羊为虎所服也。 亥水也,其禽豕也;巳,火也,其禽蛇也;子亦水也,其禽鼠也。 午亦火也,其禽马也。
水胜火,故豕食蛇;火为水所害,故马食鼠屎而腹胀。 曰:审如论者之言,含血之虫,亦有不相胜之效。 午,马也,
子,鼠也,酉,鸡也,卯兔也。 水胜火,鼠何不逐马? 金胜木,鸡何不啄兔? 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
土胜水,牛羊何不杀豕? 巳,蛇也。 申,猴也。 火胜金,蛇何不食猕猴? 猕猴者,畏鼠也。 啮猕猴者,犬也。 鼠,
水。 猕猴,金也。 水不胜金,猕猴何故畏鼠也? 戍,土也,申,猴也。 土不胜金,猴何故畏犬? 东方,木也,其星
仓龙也。 西方,金也,其星白虎也;南方,火也,其星朱鸟也。 北方,水也,其星玄武也。 天有四星之精,降生四兽
之体。 含血之虫,以四兽为长,四兽含五行之气最较郑鳌案龙虎交不相贼,鸟龟会不相害。 以四兽验之,以十二辰之禽
效之,五行之虫以气性相刻,则尤不相应。
凡万物相刻贼,含血之虫则相服,至于相啖食者,自以齿牙顿利,筋力优劣,动作巧便,气势勇桀。 若人之在世,势不与
适,力不均等,自相胜服。 以力相服,则以刃相贼矣。 夫人以刃相贼,犹物以齿角爪牙相触刺也。 力强角利,势烈牙
长,则能胜;气微爪短,胆小距顿,则服畏也。 人有勇怯,故战有胜负,胜者未必受金气,负者未必得木精也。 孔子畏
阳虎,却行流汗,阳虎未必色白,孔子未必面青也。 鹰之击鸠雀,鸮之啄鹄雁,未必鹰鸮、生于南方,而鸠雀鹄雁产于西
方也,自是筋力勇怯相胜服也。
一堂之上,必有论者;一乡之中,必有讼者。 讼必有曲直,论必有是非,非而曲者为负,是而直者为胜。 亦或辩口利
舌,辞喻横出为胜;或诎弱缀跲,⻊连蹇不比者为负。 以舌论讼,犹以剑戟斗也。 利剑长戟,手足健疾者胜;顿刀短
矛,手足缓留者负。 夫物之相胜,或以筋力,或以气势,或以巧便。 小有气势,口足有便,则能以小而制大;大无骨
力,角翼不劲,则以大而服小。 鹊食猬皮,博劳食蛇,猬、蛇不便也。 蚊虻之力,不如牛马,牛马困于蚊虻,蚊虻乃有
势也。 鹿之角,足以触犬,猕猴之手,足以博鼠,然而鹿制于犬,猕猴服于鼠,角爪不利也。 故十年之牛,为牧竖所
驱;长仞之象,为越僮所钩,无便故也。 故夫得其便也,则以小能胜大;无其便也,则以强服于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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