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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文网 论衡 祸虚篇第二十一

祸虚篇第二十一

论衡 [东汉] 王充 2495字 第 14 / 68 回 2026-10-20

世谓受福佑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为恶所得。 以为有沉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 天地所罚,小大

犹发;鬼神所报,远近犹至。

传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哭。子夏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

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异闻,尔罪二也;丧尔子,

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欤?’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亦以久矣!’”夫子夏

丧其明,曾子责以罪,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盖以天实罚过,故目失其明,已实有之,故拜受其过。 始闻暂见,皆以为

然;熟考论之,虚妄言也。 夫失明犹失听也。 失明则盲,失听则聋。 病聋不谓之有过,失明谓之有罪,惑也。 盖耳目

之病,犹心腹之有病也。 耳目失明听,谓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谓有过乎? 伯牛有疾,孔子自牖执其手,曰:“亡之,

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原孔子言,谓伯牛不幸,故伤之也。 如伯牛以过致疾,天报以恶与子夏同,孔子宜陈其

过,若曾子谓子夏之状。 今乃言命,命非过也。 且天之罚人,犹人君罪下也。 所罚服罪,人君赦之。 子夏服过,拜以

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 如非天罪,子夏失明,亦换三罪。 且丧明之病,孰与被厉之病? 丧明有三罪,被厉有十

过乎? 颜渊早夭,子路葅醢。 早死、葅醢,极祸也。 以丧明言之,颜渊、子路有百罪也。 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误矣。

然子夏之丧明,丧其子也。 子者人情所通,亲者人所力报也。 丧亲民无闻,丧子失其明,此恩损于亲而爱增于子也。

增则哭泣无数,数哭中风,目失明矣。 曾子因俗之议,以著子夏三罪。 子夏亦缘俗议,因以失明,故拜受其过。 曾

子、子夏未离于俗,故孔子门叙行,未在上第也。

秦襄王赐白起剑,白起伏剑将自刎,曰:“我有何罪于天乎?”良久,曰: “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我诈

而尽坑之,是足以死。”遂自杀。 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后罚也。 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赵卒所以坑。 如天审罚有过之

人,赵降卒何辜于天? 如用兵妄伤杀,则四十万众必有不亡,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无罪而竟坑之? 卒不得以善蒙天

之佑,白起何故独以其罪伏天之诛? 由此言之,白起之言过矣。

秦二世使使者诏杀蒙恬,蒙恬喟然叹曰:“我何过于天,无罪而死!”良久,徐曰:“恬罪故当死矣。夫起临洮属之辽东,

城径万里,此其中不能毋绝地脉。此乃恬之罪也。”即吞药自杀。 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灭诸侯,天下心未定,夷伤未

瘳,而恬为名将,不以此时强谏,救百姓之急,养老矜孤,修众庶之和,阿意兴功,此其〔兄〕弟〔遇〕诛,不亦宜乎!

何与乃罪地脉也?”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 何则? 蒙恬绝脉,罪至当死。 地养万物,何过于人,而蒙

恬绝其脉? 知己有绝地脉之罪,不知地脉所以绝之过。 自非如此,与不自非何以异? 太史公为非恬之为名将,不能以

强谏,故致此祸。 夫当谏不谏,故致受死亡之戮。 身任李陵,坐下蚕室,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残身之戮,天

命而至也。 非蒙恬以不强谏,故致此祸,则己下蚕室,有非者矣。 己无非,则其非蒙恬,非也。 作伯夷之传,〔列〕

善恶之行云:“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卒夭死。天之报施善人如何哉!盗跖日杀不辜,

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党数千,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独遵何哉?”若此言之,颜回不当早夭,盗跖不当全活也。 不

怪颜渊不当夭,而独谓蒙恬当死,过矣。 汉将李广与望气王朔燕语曰:“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常不在其中,而诸校尉以

下,才能不及中,然以胡军攻取侯者数十人。而广不为后人,然终无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岂吾相不当侯?

且固命也?”朔曰:“将军自念,岂常有恨者乎? ”广曰:“吾为陇西太守,羌常反,吾诱而降之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

之。至今恨之,独此矣。”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 ”李广然之,闻者信之。 夫不侯犹不王

者也。 不侯何恨,不王何负乎? 孔子不王,论者不谓之有负;李广不侯,王朔谓之有恨。 然则王朔之言,失论之实

矣。 论者以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 天命之符,见于骨体。 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时,钳徒相之,曰:“贵至封侯。”后

竟以功封万户侯。 卫青未有功,而钳徒见其当封之证。 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 钳徒之言实而有

效,王朔之言虚而无验也。 多横恣而不罹祸,顺道而违福,王朔之说,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类也。 仓卒之世,以财利

相劫杀者众。 同车共船,千里为商,至阔迥之地,杀其人而并取其财,尸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为鱼鳖之食,在土为蝼

蚁之粮;惰窳之人,不力农勉商,以积谷货,遭岁饥馑,腹饿不饱,椎人若畜,割而食之,无君子小人,并为鱼肉:人所

不能知,吏所不能觉。 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计一聚之中,生者百一,死者十九。 可谓无道至痛甚矣,皆得阳达富厚安

乐。 天不责其无仁义之心,道相并杀;非其无力作而仓卒以人为食,加以渥祸,使之夭命,章其阴罪,明示世人,使知不

可为非之验,何哉? 王朔之言,未必审然。

传书:“李斯妒同才,幽杀韩非于秦,后被车裂之罪,商鞅欺旧交,擒魏公子卬,后受诛死之祸。”彼欲言其贼贤欺交,故

受患祸之报也。 夫韩非何过而为李斯所幽? 公子卬何罪而为商鞅所擒? 车裂诛死,贼贤欺交,幽死见擒,何以致之?

如韩非、公子卬有恶,天使李斯、商鞅报之,则李斯、商鞅为天奉诛,宜蒙其赏,不当受其祸。 如韩非、公子卬无恶,非

天所罚,李斯、商鞅不得幽擒。 论者说曰:“韩非、公子卬有阴恶伏罪,人不闻见,天独知之,故受戮殃。”夫诸有罪之

人,非贼贤则逆道。 如贼贤,则被所贼者何负? 如逆道,则被所逆之道何非?

凡人穷达祸福之至,大之则命,小之则时。 太公穷贱,遭周文而得封。 宁戚隐厄,逢齐桓而见官。 非穷贱隐厄有

非,而得封见官有是也。 穷达有时,遭遇有命也。 太公、宁戚,贤者也,尚可谓有非。 圣人,纯道者也。 虞舜为父弟

所害,几死再三;有遇唐尧,尧禅舜。 立为帝。 尝见害,未有非;立为帝,未有是。 前时未到,后则命时至也。 案古

人君臣困穷,后得达通,未必初有恶天祸其前,卒有善神佑其后也。 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结发终死,前后无异。 然一

成一败,一进一退,一穷一通,一全一坏,遭遇适然,命时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