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告篇第四十二
论灾异,谓古之人君为政失道,天用灾异谴告之也。 灾异非一,复以寒温为之效。 人君用刑非时则寒,施赏违节则温。
天神谴告人君,犹人君责怒臣下也。 故楚〔庄〕王曰:“天不下灾异,天其忘〔予〕乎!”灾异为谴告,故〔庄〕王惧而
思之也。 曰:此疑也。 夫国之有灾异也,犹家人之有变怪也。 有灾异,谓天谴人君;有变怪,天复谴告家人乎? 家人
既明,人之身中,亦将可以喻。 身中病,犹天有灾异也。 血脉不调,人生疾病;风气不和,岁生灾异。 灾异谓天谴告
国政,疾病天复谴告人乎? 酿酒于罂,烹肉于鼎,皆欲其气味调得也。 时或咸苦酸淡不应口者,犹人芍药失其和也。
夫政治之有灾异也,犹烹酿之有恶味也。 苟谓灾异为天谴告,是其烹酿之误,得见谴告也。 占大以小,明物事之喻,足
以审天。 使〔庄〕王知如孔子,则其言可信。 衰世霸者之才,犹夫变复之家也,言未必信,故疑之。
夫天道,自然也,无为。 如谴告人,是有为,非自然也。 黄、老之家,论说天道,得其实矣。 且天审能谴告人君,宜
变易其气以觉悟之。 用刑非时,刑气寒,而天宜为温;施赏违节,赏气温,而天宜为寒。 变其政而易其气,故君得以觉
悟,知是非。 今乃随寒从温,为寒为温,以谴告之意,欲令变更之且。 太王父以王季之可立,故易名为历。 历者,适
也。 太伯觉悟,之吴、越采药,以避王季。 使太王不易季名,而复字之季,太伯岂觉悟以避之哉? 今刑赏失法,天欲
改易其政,宜为异气,若太王之易季名。 今乃重为同气以谴告之,人君何时将能觉悟,以见刑赏之误哉?
鼓瑟者误于张弦设柱,宫商易声,其师知之,易其弦而复移其柱。 夫天之见刑赏之误,犹瑟师之睹弦柱之非也。 不更变
气以悟人君,反增其气以渥其恶,则天无心意,苟随人君为误非也。 纣为长夜之饮,文王朝夕曰:“祀兹酒。”齐奢于
祀,晏子祭庙,豚不掩俎。 何则? 非疾之者,宜有以改易之也。 子弟傲慢,父兄教以谨敬;吏民横悖,长吏示以和
顺。 是故康叔、伯禽失子弟之道,见于周公,拜起骄悖,三见三笞;往见商子,商子令观桥梓之树。 二子见桥梓,心感
觉悟,以知父子之礼。 周公可随为骄,商子可顺为慢,必须加之捶杖,教观于物者,冀二人之见异,以奇自觉悟也。 夫
人君之失政,犹二子失道也,天不告以政道,令其觉悟,若二子观见桥梓,而顾随刑赏之误,为寒温之报,此则天与人君
俱为非也。 无相觉悟之感,有相随从之气,非皇天之意,爱下谴告之宜也。
凡物能相割截者,必异性者也;能相奉成者,必同气者也。 是故《离》下、《兑》上曰革。 革,更也。 火金殊气,故
能相革。 如俱火而皆金,安能相成? 屈原疾楚之见陨霜。 《甫刑》曰:“庶僇旁告
无辜于天帝。”此言蚩尤之民被冤,旁告无罪于上天也。 以众民之叫,不能致霜,邹衍之言,殆虚妄也。
南方至热,煎炒烂石,父子同水而浴。 北方至寒,凝冰坼土,父子同穴而处。 燕在北边,邹衍时,周之五月,正岁三月
也。 中州内正月二月霜雪时降。 北边至寒,三月下霜,未为变也。 此殆北边三月尚寒,霜适自降,而衍适呼,与霜逢
会。 传曰:“燕有寒谷,不生五谷。”邹衍吹律,寒谷复温,则能使气温,亦能使气复寒。 何知衍不令时人知己之冤,以
天气表己之诚,窃吹律于燕谷狱,令气寒而因呼天乎? 即不然者,霜何故降? 范雎为须贾所谗,魏齐僇之,折干折胁。
张仪游于楚,楚相掠之,被捶流血。 二子冤屈,太史公列记其状。 邹衍见拘,雎、仪之比也,且子长何讳不言? 案
《衍列传》,不言见拘而使霜降。 伪书游言,犹太子丹使日再中、天雨粟也。 由此言之,衍呼而降霜,虚矣! 则杞梁
之妻哭而崩城,妄也!
顿牟叛,赵襄子帅师攻之,军到城下,顿牟之城崩者十余丈,襄子击金而退之。 夫以杞梁妻哭而城崩,襄子之军有哭者
乎? 秦之将灭,都门内崩;霍光家且败,第墙自坏。 谁哭于秦宫,泣于霍光家者? 然而门崩墙坏,秦、霍败亡之征
也。 或时杞国且圮,而杞梁之妻适哭城下,犹燕国适寒,而邹衍偶呼也。 事以类而时相因,闻见之者或而然之。 又城
老墙朽,犹有崩坏。 一妇之哭,崩五丈之城,是则一指摧三仞之楹也。 春秋之时,山多变。 山、城,一类也。 哭能崩
城,复能坏山乎? 女然素缟而哭河,河流通。 信哭城崩,固其宜也。 案杞梁从军死,不归。 其妇迎之,鲁君吊于途,
妻不受吊,棺归于家,鲁君就吊,不言哭于城下。 本从军死,从军死不在城中,妻向城哭,非其处也。 然则杞梁之妻哭
而崩城,复虚言也。
因类以及,荆轲〔刺〕秦王,白虹贯日;卫先生为秦画长平之计,太白食昴,复妄言也。 夫豫子谋杀襄子,伏于桥下,襄
子至桥心动。 贯高欲杀高祖,藏人于壁中,高祖至柏人亦动心。 二子欲刺两主,两主心动;?实论之,尚谓非二子精神
所能感也。 而况荆轲欲刺秦王,秦王之心不动,而白虹贯日乎? 然则白虹贯日,天变自成,非轲之精为虹而贯日也。
钩星在房、心间,地且动之占也。 地且动,钩星应房、心。 夫太白食昴,犹钩星在房、心也。 谓卫先生长平之议,令
太白食昴,疑矣! 岁星害鸟尾,周、楚恶之。 然之气见,宋、卫、陈、郑灾。 案时周、楚未有非,而宋、卫、陈、郑
未有恶也。 然而岁星先守尾,灾气署垂于天,其后周、楚有祸,宋、卫、陈、郑同时皆然。 岁星之害周、楚,天气灾四
国也。 何知白虹贯日不致刺秦王,太白食昴〔不〕使长平计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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