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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文网 论衡 讥日篇第七十

讥日篇第七十

论衡 [东汉] 王充 2233字 第 56 / 68 回 2026-10-20

世俗既信岁时,而又信日。 举事若病死灾患,大则谓之犯触岁月,小则谓之不避日禁。 岁月之传既用,日禁之书亦行。

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辩论之士,亦不能定。 是以世人举事,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参于义而致于时。 时日之书,众多

非一,略举较著,明其是非,使信天时之人,将一疑而倍之。 夫祸福随盛衰而至,代谢而然。 举事曰凶,人畏凶有效;

曰吉,人冀吉有验。 祸福自至,则述前之吉凶,以相戒惧此日禁所以累世不疑,惑者所以连年不悟也。

《葬历》曰:“葬避九空、地

�������故问蓍龟。 蓍龟兆数,与意相应,则是神可谓明告之矣。 时或意以为可,兆数不吉;或兆数则吉,意以

为凶。 夫思虑者,己之神也;为兆数者,亦己之神也。 一身之神,在胸中为思虑,在胸外为兆数,犹人入户而坐,出门

而行也。 行坐不异意,出入不易情。 如神明为兆数,不宜与思虑异。 天地有体,故能摇动。 摇动有生之类也。 生,

则与人同矣。 问生人者,须以生人,乃能相报。 如使死人问生人,则必不能相答。 今天地生而蓍龟死,以死问生,安

能得报? 枯龟之骨,死蓍之茎,问生之天地,世人谓之天地报应,误矣。 如蓍龟为若版牍,兆数为若书字,像类人君出

教令乎? 则天地口耳何在而有教令? 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不言,则亦不听人之言。 天道称

自然无为,今人问天地,天地报应,是自然之有为以应人也。 案《易》之文,观揲蓍之法,二分以像天地,四揲以像四

时,归奇于扐,以像闰月。 以像类相法,以立卦数耳。 岂云天地〔告〕报人哉?

人道,相问则对,不问不应。 无求,空扣人之门;无问,虚辨人之前,则主人笑而不应,或怒而不对。 试使卜筮之人,

空钻龟而卜,虚揲蓍而筮,戏弄天地,亦得兆数,天地妄应乎? 又试使人骂天而卜,驱地而筮,无道至甚,亦得兆数。

苟谓兆数天地之神,何不灭其火,灼其手,振其指而乱其数,使之身体疾痛,血气凑踊? 而犹为之见兆出数,何天地之不

惮劳,用心不恶也? 由此言之,卜筮不问天地,兆数非天地之报,明矣。 然则卜筮亦必有吉凶。 论者或谓随人善恶之

行也,犹瑞应应善而至,灾异随恶而到。 治之善恶,善恶所致也,疑非天地故应之也。 吉人钻龟,辄从善兆;凶人揲

蓍,辄得逆数。 何以明之? 纣,至恶之君也,当时灾异繁多,七十卜而皆凶,故祖伊曰:“格人元龟,罔敢知吉。”贤者

不举,大龟不兆,灾变亟至,周武受命。 高祖龙兴,天人并佑,奇怪既多,丰、沛子弟,卜之又吉。 故吉人之体,所致

无不良;凶人之起,所招无不丑。 卫石骀卒,无适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佩玉则兆。”五人皆沐浴

佩玉。 石祁子曰:“焉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 卫人卜以龟为有知也。 龟非有知,石祁子自

知也。 祁子行善政,有嘉言,言嘉政善,故有明瑞。 使时不卜,谋之于众,亦犹称善。 何则? 人心神意同吉凶也。

此言若然,然非卜筮之实也。

夫钻龟揲蓍,自有兆数,兆数之见,自有吉凶,而吉凶之人,适与相逢。 吉人与善兆合,凶人与恶数遇,犹吉人行道逢吉

事,顾睨见祥物,非吉事祥物为吉人瑞应也。 凶人遭遇凶恶于道,亦如之。 夫见善恶,非天应答,适与善恶相逢遇也。

钻龟揲蓍有吉凶之兆者,逢吉遭凶之类也。 何以明之? 周武王不豫,周公卜三龟。 公曰:“乃逢是吉。”鲁卿庄叔生子

穆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 夫卜曰逢,筮曰遇,实遭遇所得,非善恶所致也。 善则逢吉,恶则遇

凶,天道自然,非为人也。 推此以论,人君治有吉凶之应,亦犹此也。 君德遭贤,时适当平,嘉物奇瑞偶至。 不肖之

君,亦反此焉。

世人言卜筮者多,得实诚者寡。 论者或谓蓍龟可以参事,不可纯用。 夫钻龟揲蓍,兆数辄见。 见无常占,占者生意。

吉兆而占谓之凶,凶数而占谓之吉,吉凶不效,则谓卜筮不可信。 周武王伐纣,卜筮之,逆,占曰:“大凶。”太公推蓍

蹈龟而曰:“枯骨死草,何知而凶?”夫卜筮兆数,非吉凶误也,占之不审吉凶,吉凶变乱,变乱,故太公黜之。 夫蓍筮

龟卜,犹圣王治世;卜筮兆数,犹王治瑞应。 瑞应无常,兆数诡异。 诡异则占者惑,无常则议者疑。 疑则谓〔世〕未

治,惑则谓〔占〕不良。 何以明之? 夫吉兆数,吉人可遭也;治遇符瑞,圣德之验也。 周王伐纣,遇乌鱼之瑞,其卜

曷为逢不吉之兆? 使武王不当起,出不宜逢瑞;使武王命当兴,卜不宜得凶。 由此言之,武王之卜,不得凶占,谓之凶

者,失其实也。 鲁将伐越,筮之,得“鼎折足”。 子贡占之以为凶。 何则? 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谓之凶。 孔子占之

以为吉,曰:“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谓之吉。”鲁伐越,果克之。 夫子贡占鼎折足以为凶,犹周之占卜者谓之逆

矣。 逆中必有吉,犹折鼎足之占,宜以伐越矣。 周多子贡直占之知,寡若孔子诡论之材,故睹非常之兆,不能审也。

世因武王卜,无非而得凶,故谓卜筮不可纯用,略以助政,示有鬼神,明己不得专。

著书记者,采掇行事,若韩非《饰邪》之篇,明已效之验,毁卜訾筮,非世信用。 夫卜筮非不可用,卜筮之人,占之误

也。 《洪范》稽疑,卜筮之变,必问天子卿士,或时审是。 夫不能审占,兆数不验,则谓卜筮不可信用。 晋文公与楚

子战,梦与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监其脑,占曰“凶”。 咎犯曰:“吉!君得天,楚伏其罪。君之脑者,柔之也。”以战果

胜,如咎犯占。 夫占梦与占龟同。 晋占梦者不见象指,犹周占龟者不见兆者为也。 象无不然,兆无不审。 人之知暗,

论之失实也。 传或言:武王伐纣,卜之而龟<兆昔>。 占者曰“凶”。 太公曰:“龟<兆昔>,以祭则凶,以战则胜。”武王

从之,卒克纣焉。 审若此传,亦复孔子论卦,咎犯占梦之类也。 盖兆数无不然,而吉凶失实者,占不巧工也。